通化师范学院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切实保障来华留学生各项合法权益,创建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预案所称来华留学生是指由我校招收录取,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非中国籍学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
2.医疗卫生事件:指突发重大疾病、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来华留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来华留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4.涉外群体性事件:因利益纠纷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外聚集、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与来华留学生相关的重大政治、经济、宗教及网络舆情等事件。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分管外事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来华留学生培养学院党政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相关善后工作。
三、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来华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来华留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逐级报告原则。学校来华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其它相关单位协作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应逐级报告。
(四)内外有别原则。在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从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的高度出发,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正确处理内外关系,积极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
学校发生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由国际教育学院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派专门负责人立即赴事发现场,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和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部署工作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派专门负责人召集召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外援保障。
4.及时上报
应急领导小组在摸清情况并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指导。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配合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5.督察督办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6.妥善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教育学院在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学生正常死亡案件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7.终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8.后期处置
终止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可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9.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报送和处理信息。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汇总处理,并第一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10.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讲评事件处置过程,进一步解读学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引导来华留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11.奖励处分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
1.来华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国际教育学院或保卫处。
(2)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等部门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市区医院。
(3)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通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和来华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
(4)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2.来华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教育学院或保卫处。
(2)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来华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来华留学生的去向,若无法查明,须在规定时间报公安机关。
3.涉及来华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市区医院诊治。
(3)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4.外国来华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保卫处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相关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学校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来华留学生公寓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报告。
(2)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4)学校保卫处和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6.来华留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国际教育学院及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市区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市区医院救治;同时,国际教育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发现来华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国际教育学院除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尽早采取隔离措施。
(3)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通化市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后勤处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7.来华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8.来华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处理
(1)来华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知情人员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来华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