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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

通化师范学院留学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留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学校安全,保持校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一)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和死亡。

(二)发生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灾情类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留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逐级报告原则。学校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归口管理,其它相关单位协作处理,处置突发事件应逐级报告。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三)学校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加强涉外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校内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起与上级安全、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做好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一般处置程序

1.启动预案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时,由国际教育学院报请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布置工作

由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现场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须立即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和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外援保障。

4.及时上报

领导小组在摸清情况并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

5.督察督办

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6.终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7.后期处置

终止预案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8.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领导小组汇总处理,第一时间指定专人报上级主管部门。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9.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讲评事件处置过程,进一步宣讲学校留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留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10.奖励处分

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程序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国际教育学院。

(2)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保卫处)等部门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

(3)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2.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教育学院或保卫部(保卫处)

(2)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保卫处)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留学生的去向。

3.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保卫部(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保卫部(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

(3)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4.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和学校保卫部(保卫处)报案,保卫部(保卫处)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相关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同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留学生公寓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保卫部(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保卫部(保卫处)和相关部门、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留学生公寓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保卫部(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报告。

(2)保卫部(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保卫部(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保卫部(保卫处)和留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6.留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相关部门应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务室救治,并报告后勤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留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

(3)发现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部门除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通知后勤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相关领导,国际教育学院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7.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卖淫、嫖娼、吸毒事件后,应立即报告保卫部(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8.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相关部门或人员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保卫部(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上报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