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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通宣发 [2017] 5 号

 

 

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校园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师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有关政策,以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园新媒体为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电子杂志、网络电视、网络广播、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四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官方APP移动客户端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管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职能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下设机构、学生组织、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其他级别平台,下设机构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单位管理,学生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归口其业务指导单位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各二级平台开办及申请官方认证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其它级别平台由归口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审批。党委宣传部自收到提交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拟成立校园新媒体的单位,在党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前,不得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每年12月,各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

第六条 各校园新媒体若采写、编辑 、校对人员、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或停办,应在7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校内各学院、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学院、职能部门进行备案,各学院、职能部门须将本单位下属校园新媒体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校园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通化师范学院***”、“通师***”、“通师*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的校园新媒体,须补充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

 

第三章 平台建设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妨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生活秩序;经费来源必须合法,且未经批准不得刊登广告;必须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媒体文章必须客观公正;媒体主办思想讨论、理论争鸣类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必须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不得刊载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泄露国家秘密的;宣扬淫秽、迷信或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和诽谤他人的;未经核实和当事人授权涉及他人隐私的;校纪、校规禁止或有损学校形象的;新闻、纪实类稿件虚构、捏造事实的内容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校园新媒体要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做到内容丰富,更新及时。

 

第四章 运营机制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传播校园文化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校园新媒体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校内新媒体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71016

 

 

 

 

 

 

 

 

 

 

 

 

 

 

附件

通化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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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1.此纸质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单位、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2.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审批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