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留学金奖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金奖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相关要求,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外国留学生人才。同时,为了培养在校外国留学生的知识创新新精神,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我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
(一)评审委员会
设立我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评审委员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计财处、就业工作办公室、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学科专家教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肖平、林令霞、秦旭鹏、夏广清、杜兴勇、徐伟东、张存、翟冠平、耿黎、青云。
(二)评审工作办公室
我院设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审日常事务。
主 任:林令霞 宋慧杰
副主任:耿 黎 张宇
二、设置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设置标准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和表现优秀奖学金两类。
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在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外国留学生。
项目 | 类别 | 条件 | 文科 | 理科 | 艺术类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平均成绩前30%无挂科、无违纪 | 6000RMB | 7000RMB | 8000RMB |
二等奖学金 | 平均成绩前30%无挂科、无违纪 | 3600RMB | 4200RMB | 4800RMB | |
三等奖学金 | 无挂科、无违纪 | 1000RMB | 1000RMB | 1000RMB |
表现优秀奖学金:奖励在公益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技、学生工作、文艺比赛、文化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外国留学生。
项目 | 条件 | 文科 | 理科 | 艺术类 |
表现优秀奖学金 |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表现突出,无挂科、无违纪 | 1000RMB | 1000RMB | 1000RMB |
(二)申请条件
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通化师范学院学习须满一学期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通化师范学院的校规、校纪;
4、在参评学期内有以下表现突出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本学科的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刊物、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以通化师范学院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导师须为第一作者);
(2)、在研究项目中有突出成果。
表现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通化师范学院学习须满一学期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2、在参评的学期内,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为合格;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各类艺术体育文化交流活动、公益活动及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通化师范学院的校规、校纪。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参评学期内取消外国留学生学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1、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通化师范学院校规、校纪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
3、在参评学期内,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有不及格者;
4、在申报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所有学期申请奖学金的资格。
三、评审流程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一)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自愿申请。
学习优秀奖学金: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一学期成绩单;
3、学院推荐证明(加盖公章);
表现优秀奖学金: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一学期成绩单;
3、学院推荐证明(加盖公章);
4、一学期在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所获得奖励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
我院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留学生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获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
审议结果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并公示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国际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