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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生教学管理办法

国际教育学院语言生教学管理办法

一、学分

      依照《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应级别所规定的学分执行。学生修完相应级别所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考试课成绩6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及格以上),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   

     1.选课时间:开学第一周内完成选课。

     2.选课程序:学校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分班,学生只可在自己相应级别的选修课中选课,学院提供相应选修课的课程简介,学生预选。选修课报名人数超过本层次人数的60%方能开课。未选上课的学生可在开出选修课的课程中第二次选课,课程一旦确定不允许变更班级和课程,学院向任课教师下发选课学生名单。以此名单进行考核。

     3.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旁听该门课程,得到许可,方可旁听,旁听生不在考核之列,也不能取得成绩。

三、考试

      1.每学期结束时留学生应按国际教育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

      2.每学期有期中和期末考试。必修课考试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选修课考试和课程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具体安排。

      3.期末缺考和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以及学院申请补考,填报《补考申请表》。期中考试原则上不补考。

      4.申请补考资格:出勤达不到75%者不给予补考机会。

      5.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等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6.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7.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注:每门课程只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A90-100分、良好B80-89分、中等C70-79分、及格D60-69分、不及格E)记分。必修课为考试课,选修课为考查课。

       3.考试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70%,平时成绩占300%(月考、出勤、课堂表现及参加学院活动的实践分)。

       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平时考试成绩(30%)

       考试课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考查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含及格60分),方被认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4.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五、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上课迟到累计达三次,按一次旷课计。

       3.如因生病或特殊事情不能上课,应向任课教师、班主任或学院请假,两天以上的事假需经学院批准。病假学生应持医院开具的诊断书请假。其它原因请假的学生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每学期最多请三次事假,每次事假最多不可超过3天,3天以上需教学院长许可。

       5.考勤方式主要以任课教师上课点名为主,学院抽查为辅。

六、关于HSK考试

       1.报名时间、报名费、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报名费和考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吉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下发的相关报名考试通知另行安排。

      2.报名方式:学院统一向吉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报名。学生也可自行报名。

      3.报名须知:

     ①携带护照原件及护照首页复印件。 ②电子版白色背景免冠标准证件照片。 ③报名考试费。

      4.考试须知:

     ①考试时须带护照原件,不带护照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②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进入考场的证件,考试以后考生需要继续保存准考证。领取HSK成绩,查询HSK成绩和补办成绩单时必须出示准考证。)

     ③考试时认真填写考生序号,填写错误成绩无效。

     5.其它事宜可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咨询。

七、关于证书发放

       1.学生修完本层次所规定的课程,并修满相应的学分,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或结业证书,并提供成绩单。

       2.学习期满未能完成相关课程,未修满相应学分者,不发给相应级别的证书或结业证书。

       3.出勤率达不到75%者,不发给任何证书。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通过后,补发相应级别证书或结业证书。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发给任何证书,只出具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5.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